从这段记录中可看出,富鸿文在1915年离开思茅后,即来到易武,继续开办“乾利贞”茶号,直至1935年离开易武回到石屏。这与镇越县参议会选举记录可以相对。富鸿文于1937年病故。富美曾的哥哥富鉴曾在其父离开易武后继续管理易武“乾利贞”,直至1936年交由刘幼清管理。富家两代在易武经营、管理“乾利贞”商号长达二十多年。
另外一条官方的记录也可证实富鉴曾接替其父管理易武“乾利贞”商号。
1987年4月3日,易武张官寿向政府调查组说:
刘子辉和刘幼清在易武开始的”乾利贞”号的房屋……是他们向当时在易武开设商号的付建曾(富鉴曾)老板买的。
富美曾还说:
1946年,我和哥哥(富鉴曾)及刘子辉、刘志炎(刘子辉的儿子)等人去易武,我们从没有算过账。当时刘幼清在镇越县当县金库主任,参议会副议长。1948年,各人走各的路。
此处富美曾关于刘幼清解放前在镇越县的任职也是准确的(详见笔者《乾利贞商号之刘氏家族》一文)。
揣摩“1948年,各人走各的路”这句话的意思,大致是算账分伙的意思了。包括石屏在内的“乾利贞”商号此时是否也到了分手散伙的时刻?这真是一个有意思的线索。
富美曾还提供了“乾利贞”经营的具体情况:
……当时易武经营的项目主要有:棉花、茶、大烟、洋靛、虎、鹿胶等等。其中,茶分方茶(主要销四川)、圆茶(到香港及泰国)。从3月(旱季)——8月(雨季),从迷赛(篾赛)到泰国首都曼谷,再下海去香港,主要是茶叶。在泰国没有商号,只是过路,就是人们常说的转运站。在香港金鱼巷2号,有叫袁肇云、袁肇南两个人代为经营(货物运到此地给其二人经营),因他俩是云南人。当时泰国又叫暹罗,在泰国经营的有一家叫“永吉安”。以前管事的人都不出去,一般都是马帮驮运。盛易祥。
这些关于“乾利贞”商号弥足珍贵第一手资料终于为我们今天真切了解这一著名商号,打开了大大的一扇窗门!
在富美曾先生的材料中第一次明确了“‘乾利贞’商号是袁嘉璧家,宋聘三家,刘照家(刘子辉的父亲),富逊修家(就是我家)。四家合股经营。”袁家的股东就是袁嘉璧,而不是别人,也不存在袁家其他人传给袁嘉璧一说(详见笔者《乾利贞商号之袁氏家族》一文)。在官方记录富美曾先生所述材料中还有一些关于刘家的情况,但是宋家的情况除知道了“宋聘三”外,再无片语。关于“宋聘号”还是留下了遗憾。但起码可肯定“宋聘三”是股东之一,并不是宋家无男,嫁女并入袁家。如果有这事,富美曾先生不会不知道。此外,在袁氏家谱中,查“嘉”、“丕”两代男子并无一人娶过“宋”姓女子(详见笔者《乾利贞宋聘号历史简述》一文)。坊间将传说当正史,毕竟捕风捉影。
袁嘉璧、宋聘三、刘照、富逊修四人做为“乾利贞”商号的第一代合伙人均未留下关于“乾利贞”商号的文字记录。而做为四家的第二代,也只有富逊修的儿子富美曾留下了口述记录,并且是官方的正式记录。到新中国成立时,富美曾已经21岁(按1925年出生则为24岁),“乾利贞”的合伙情况及富家解放前的情况,富美曾所述与笔者所掌握的民国史料比照没有大的出入。
当富鸿文先生去世后,其老大富鉴曾、老二富美曾(如海)和老三富耀曾都分别继承了“乾利贞”商号的股份。股份分为两种,一种为原始股(资本股),另一种为花红股。如此看来袁、富、刘、宋四家合股经营“乾利贞”商号的模式大体也应如此。
由于当时官方向富美曾先生调查的问题有特定指向,并不是对“乾利贞”、“宋聘号”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,所以很多关于“乾利贞”、“宋聘号”的情况并没有涉及。例如 “乾利贞”与“宋聘号”的商标合并使用究竟为何?等等,故富美曾先生的谈话中都未提及。
到目前为止,除民国档案记载有关乾利贞商号的文档外,解放后,富美曾先生的口述记录是唯一关于袁、宋、刘、富四家合伙经营“乾利贞”的官方文档。坊间各式各样的传说未见可信史料佐证。
富鸿文家族在乾利贞商号经营中的作用
民国六年(1917年)七月初十,昆明乾利贞茶号向省府呈请商标注册,呈文中写:“窃茶号在滇创办乾利贞及宋聘号普洱正山茶叶垂60年。”另在“乾利贞”和“宋聘号”的茶叶筒标上均写有“本号(铺)在云南易武山开张,拣提细嫩茶叶(加重尖芽精工)揉造”。易武是“乾利贞”、“宋聘号”制茶的最主要基地,也是对外主打的品牌。
民国四年(1915年),富鸿文从思茅来到易武,经营管理易武“乾利贞”商号。1917年,昆明“乾利贞”茶号说其茶叶“售于云南、广东、各邦客号,运销香港,南洋及内地各省。选材之精,制造之善,久已为中外人士所称许。”名声鹊起,海内外皆知。 而这一时期正是富鸿文在易武经营。
富鸿文在易武的经营至1935年,后,其儿子富鉴曾又管理至1936年。父子两代经营管理易武“乾利贞”茶号长达二十多年,占易武“乾利贞”茶号存续时间的三分之二。这一时期也是“乾利贞”商号发展的重要时刻。富鸿文家族在“乾利贞”经营中的作用不可低估。
富鸿谟——恶劣的样本
富家参与“乾利贞”经营的人还有富鸿谟。但富鸿谟与富鸿文究竟是什么关系,没有查到任何资料,富鉴曾先生的口述记录中也只字未提。
富鸿谟在元江县不但负责经营“乾利贞”还担任县商会副会长。但他干的一些事却令人诟病。
1924年1月,思茅、普洱、墨江、元江县的一百家商号联名向省府要求撤销元江团防,免除团费。
1923年富鸿谟任元江县商会副会长
民国初期,云南地方军阀派系战争不断,首脑更迭频繁,地方统治力薄弱,特别是对沿边一带缺乏兵力控制。山贼盗匪蜂起,时常出没在山区的驿道上对商旅、行人进行抢劫。抢劫商旅成为发财致富的最佳捷径。各地为了弥补军队驻防不足,纷纷成立“保商团”。可成立“保商团”要人、要枪,更主要要钱。钱从哪儿来,还是得落在商人头上。各地官府就向商人收取“团费”,解决“保商团”的经费问题。经费有了,保商的效果却不明显。商旅被抢,保商团赶来时往往成为马后炮,更有甚者是团匪勾结,专抢“肥猪”。而缴纳团费更成了敲诈勒索商号、马帮的好手段。
元江保商团自成立六年以来,土匪抢劫之案如故。如在县属界址坡抢劫元江商会会长宋荣陆,及在小庙河(即保商团驻扎之地)抢劫墨江商号顺兴昌洋一千八百余元。并在马鹿汛抢劫思茅商号慎德余,瑞丰号,恒丰号货驮。其抢劫匪首又即系保商团兵苏里文。虽经拿获到案,竟搁置不理,后擅行释放。1923年阴历三月,又在相见沟地方刧去思茅商号仁义信,中和祥,荣茂盛,联丰恒,日升昌,万应科等商货,损失数千计。其它大小刧案更是层出不穷。虽经呈报,竟未破获一起。名为保商,其实殃商。这其中又有多少是团匪勾结,或土匪就是团丁,或团丁就是土匪。